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0年,山东省将在所有县(市、区)建设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城乡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覆盖率,为创业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去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抓紧起草具体实施意见。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山东省民政厅提出了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信息沟通机制、做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和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智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四方面具体措施;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部建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带动社会组织集聚发展。
据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介绍,山东将根据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际需要,认真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创制力度,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并将根据《实施意见》在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和要求,对编制、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等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省级财政将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李光杰表示,山东还将进一步完善“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以及“在公务员招考等选拔考试中,在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具体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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